通过资源价格改革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作为资源领域改革的重头戏,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呼声和议论一直没有中断过。今年以来,资源价改又显示出进一步深化的迹象:5月31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及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6月1日,国内汽柴油价格下调,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也迎来了年内首次调整;同日,新疆率先试点资源税改革,与之相配套的资源价格改革加速推进似乎因此变得更加必要和迫切。
事实上,政府近年来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领域频频发力有目共睹。从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互动,政府不干预煤炭合同价格谈判的表态,以及各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水价调整,再到近期市场对于天然气价格改革提速的种种推测,我国水、电、油、气、煤等主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可谓全面铺开。按照国家发改委对《意见》的解读,此次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主要集中于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以及水价改革和城市污水等处理收费制度等三方面,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是改革的重点思路和举措。
照常理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消耗与补偿一般通过市场定价与市场交换来实现。然而,中国经济沿袭了几十年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已对资源价格改革形成掣肘。有学者撰文指出,“我们的发展是建立在资源使用的软约束基础上的,即人为管制资源价格已使我们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廉价资源依赖型经济体,造成滥用和浪费”,如果不加快推进资源价改,经济发展就会被锁定在资源低价与能力劣势的路径依赖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无从谈起,经济发展方式也难以转变。还有分析人士认为,调整能源价格可以为节能减排作出贡献,因为税收和价格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杠杆,调整资源税并适当提高能源资源价格,可以抑制部分不合理的需求。
可以看出,当前无论是新疆“破冰”资源税改革的实践,抑或是资源价改的加速推进,其目标都直指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都与调整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联。国家领导人也在多个场合阐述了推进资源价改的意义,即“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于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源价格改革是用经济手段来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同时在改革中要兼顾社会承受能力。阶梯式价格既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能遏制资源高消耗。
由此不难发现,尽管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步伐有快有慢,但改革思路已渐明晰。需要注意的是,在朝着“理顺价格体系、逐步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有序推进过程中,步入“深水区”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仍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首先,完善某些资源价格的形成机制。一方面要改变大多数由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现状,建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另一方面,价格不能只反映资源开发的成本,还应全面覆盖环境成本、安全成本、资源补偿成本等。
其次,在通胀压力不断增强的宏观背景下,“逢改必涨”的定式如何修正。尽管多数专家表示,就中国目前的资源价格水平来看,多数资源和能源产品的价格比较低,因此,“资源价改的过程某种程度上是产品价格上涨的过程,这是客观存在的”。然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相互交替并存发展、对能源高度依赖的特殊阶段,能源价格稍有变动,社会反响就会很大。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温桂芳表示,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透明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而不仅是调整价格,不能把改革简单化。也有专家表示,一定程度的涨价会促使企业更加高效的利用资源,避免资源的低效利用甚至是浪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此外,有待突破的天然气价改、阶梯式电价改革,行业巨头的把持格局能否撼动,必将是步入“深水区”的价改面临的另一大阻力。
从气价调整看天然气价格改革思路
近期发布的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明确将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作为今年我国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分析人士指出,从近日上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并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举动中,可以看出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思路。
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近日批准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在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方面,要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此次上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并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迈出了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要一步。其中,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是最大的进步。有利于缓解当前我国天然气价格偏低带来的需求过快增长的问题。”中国石油(10.36,-0.02,-0.19%)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说。
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通常为等热值原油价格的60%左右(出厂环节),而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平均出厂基准价格仅相当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25%左右。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国内天然气价格相当于等热值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四分之一,燃料油价格的三分之一,进口天然气价格的一半左右。由于国产天然气价格大幅度低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各地争上以天然气为原料或燃料的高耗能项目,纷纷进行“油改气”,导致天然气需求过快增长,部分地区“气荒”和加气难现象时有发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明确,鉴于2010年进口中亚天然气数量较少,进口中亚天然气价格暂按国产天然气供同类用户价格执行。
2009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约900亿立方米,其中进口78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已超过8%。2010年进口量预计超过150亿立方米。随着中亚天然气管道双线于2011年底建成投产,以及进口液化天然气量的上升,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将保持上升趋势。
坚持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刘毅军指出,此次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总体上坚持了走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目标轨迹。
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明确,取消价格“双轨制”,并轨国产陆上天然气一、二档气价,将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下浮不限,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出厂基准价格10%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明确车用天然气与汽油比价关系两年内调整到位,保持车用气的合理比价;首次明确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峰谷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气价政策。
我国于2005年底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明确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随着来自不同气源的进口气的增加,我国天然气供应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可考虑在成熟的市场如长江三角洲地区逐步放开探索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道路,来自不同气源的价格通过竞争最终形成出厂价格。”刘毅军说。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大地指出,合理的天然气价格一方面应确保石油企业寻找天然气资源的动力,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国内市场的承受力。价格改革是大势所趋,未来我国将建立和其他能源价格相匹配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同一个地区来自不同气源的气同价,以及天然气价格随国际价格浮动。
出厂价上调向终端从紧传递。
此次调整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国家发改委明确,各地调整销售价格要按照从紧的原则安排。配气价格和城市燃气公司收益偏高的城市,要适当降低配气价格,缩小提价幅度。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
刘毅军说,近两年我国东部地区适当提高了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具备缩小盈利空间的可能。二三线、特别是西部地区城市,有些管道损耗率较高,配气环节降损空间很大,可以通过设备改善和加强管理,实现出厂价格上调向终端从紧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