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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食堂农产品采购开展“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2009〕8号
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湖南、重庆、陕西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9〕134号),并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食堂工作,经研究,决定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湖南、重庆、陕西七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自2009年起开展鲜活农产品基地直供高等学校食堂(以下简称“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农校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农校对接”,减少农产品采购的中间环节,可在较大程度上降低学生食堂的采购成本,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对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促进高校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开展“农校对接”有利于促进农民订单式生产,提升农民标准化种植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利于加快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规模和速度,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有利于扩大消费,吸收城乡就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试点地区和高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 、“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市场资源,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促进为学生食堂服务的流通系统冷链体系建设,构建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可追溯食品安全源头的农产品直供高校服务体系。
2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原则,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及高校后勤市场资源,以校促商,以商促农。
3 .到2011年,试点地区城市的高等学校通过现代新型冷链物流体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产品基地直接采购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建立从产地到销售终端的可追溯源头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冷链物流体系。
三 、“农校对接”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加快应用农产品现代流通技术是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的根本体现。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进入高校的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
2 .增强进入高校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鲜活农产品高效物流配送是鲜活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环节,也是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率,提高农产品增加值的重要途径。支持有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高校需求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3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支持各地高校后勤行业组织尽快建立公开、公平的电子信息采购平台,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订单、配送一体化的优势,引导高校源头采购安全农副产品。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高校系统与有关方面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4 .扩大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采农产品规模。加快扩大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采鲜活农产品的步伐。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生产规模较大、质量安全水平较高、拥有自主品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高校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
5 .建立“农校对接”渠道。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当地高校,通过定期举办专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为有关各方搭建对接平台,疏通对接渠道。
四 、“农校对接”工作的政策保障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重点扶持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支持鲜活农产品“农校对接”经营。
2 .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校对接”予以信贷支持,对相关项目申请贷款提供技术指导。
3 .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试点地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尽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快推动“农校对接”试点工作。要积极探索实现“农校对接”的有效机制、模式和政策措施,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联 系 人 :王 晴 尹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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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发[2008]487号
【发布日期】2008-1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厅(局),农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城市支持农村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商务部、农业部决定自2008年起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现就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有利于促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地方各级商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宗旨,按照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连锁商业企业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在大中型城市选择部分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
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三、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主体
根据各地推荐的企业情况,经研究,第一批确定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中粮集团等9家企业为国家“农超对接”试点企业。下一步根据各地推进情况适时吸纳新的企业参加试点。各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省级农超对接试点企业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建设内容
(一)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加快应用农产品现代流通技术是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的根本体现。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同时实现降低连锁超市冷藏冷冻设施投入成本。
(二)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鲜活农产品高效物流配送是鲜活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环节,也是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率,提高农产品增加值的重要途径。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三)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连锁商业企业和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要强化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以农产品产业链为基础、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连锁商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品牌。试点连锁超市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鲜活农产品品牌,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
(五)调整连锁超市商品经营结构。围绕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努力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通过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提高连锁商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建立农超对接渠道。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试点连锁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产业基础牢、产品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农户成员多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定期举办专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为超市与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疏通对接渠道,由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连锁超市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运储以及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和优惠。
五、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政策保障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重点扶持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商务部和农业部扶持“农超对接”试点的具体政策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各类大型连锁超市进入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进行示范带动。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予以信贷支持,对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提供技术指导。
(三)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继续举办农产品市场流通培训班,培训一批熟悉国际农产品流通先进经验的商务管理人才。加强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编制符合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的人才培训规划,培养适应农产品现代流通经营需求的管理人才,为加快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商务和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试点工作。要加强与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推动“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与商务部和农业部联系。
各试点单位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农业部(经营管理司),并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进展情况;要积极探索实现“农超对接”的有效机制、模式和政策措施,不断创新思路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以便更好地交流和推广。
商务部 农业部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农产品“农超对接”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9-8-13
同志们:
商务部这次召开农产品“农超对接”现场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昨天下午,大家实地参观了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在威海市的“农超对接”基地,得到了感性的认识。家家悦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 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发挥企业在市场信息、网络布局方面的优势,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服务城乡居民消费。利民副省长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谈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抓好农村流通的重要性,并介绍了山东省在农产品流通和“农超对接”方面的做法。刚才又有几家单位交流了经验,让大家进一步加深了认识。下面我代表商务部谈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流通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农产品卖难问题不断出现,如陕西的卖芹难、山西的卖瓜难等等,严重地制约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卖难问题。自2004年起,中央连续六个1号文件,都把农产品流通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部署。温家宝总理多次就农产品流通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以来,王岐山副总理先后到河南、青海两省考察农村市场,明确要求商务部门要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为落实中央精神,着力搞活农村市场,优化农村商品流通环境,商务部成立以来,采取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多项政策措施,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促进农民增收,商务部从2007年开始,着手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组织山东家家悦、家乐福等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由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确定农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数量和品种,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在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技术指导下,按要求生产出合格的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和流通企业的冷链和物流配送系统,再送往各销售终端门店进行销售。
“农超对接”是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其重大作用在于探索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流通模式,其实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条的优化。在这个新的模式中,超市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为农业生产提供生产技术、物流配送、市场信息咨询、产品销售等一整套服务,从而成为农户与市场的纽带,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的联结起来,发挥流通带动生产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超对接”从形式上突出了农商产销职能的进一步分离,但更强调了内在机制上关联度的统一和资源的整合,是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一种创新,对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建立农民与零售商之间稳定的购销关系,促进农产品销售。据我部调查,目前,我国有66%的农户认为目前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稳定,希望通过合同收购的农户比例达到35%,希望企业收购的农户比重达到27%。发展“农超对接”,推动超市和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更加紧密的关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农商利益互惠的基础上,各自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一方面,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产销信息不衔接问题,让农民能够从农产品销售的市场风险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农产品生产,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另一方面,超市获得了数量稳定、质量可靠、卫生安全的农产品货源,经过分拣、加工、配送将物美价廉的商品通过自身网络销售出去,促进农产品销售。2008年,四川桔子炭疽虫病事件发生后,江西吉水的桔子大量积压,江西国光公司及时与自己基地果农联系,派车到基地农户逐户收购,每天收购量在10吨以上,有效解决了基地桔农的燃眉之急。
二是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超对接”与农产品传统流通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超市直接参与了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超市按照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标准提出产品生产要求,农民按照超市要求进行生产,超市和专业合作社给予技术指导,并提供统一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确保了农产品质量。麦德龙在选择基地时,选聘第三方机构对基地的环境、工艺等方面进行评估,制定了家禽、猪肉、活鱼、蔬菜和水果等各种农副产品的生产与加工质量标准体系,监督和指导基地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进入麦德龙超市销售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发展“农超对接”有助于增加农民在农产品生产、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运输仓储等环节的就业。家乐福在全国发展的农产品基地项目带动农户4000户,山东家家悦带动农户6万多户。农产品销售好了,农民就业机会多了,农民的收入也就增加了。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为扩大农村消费奠定坚实的基础。家乐福湖北公司从农民手中直采的蜜橘收购价每斤提高了0.3元,山东家家悦发展的玉米直采基地,平均每亩为农民增收750元。
四是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让利于农民和消费者。由于物流设施长期落后,我国农产品交易时间长、成本高、损耗大,流通效率不高。发展“农超对接”,能够有效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让利于农民和消费者。同时,还能够促进社会物流,特别是第三方物流,包括冷链物流的发展和综合利用,形成包括包装、分拣、加工、配送在内的庞大物流网络,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家乐福通过直采,农产品流通成本降低30%,在内蒙古直采的土豆收购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高出了15%,零售价格却比市场平均价格低了15%。家家悦实施“农超对接”后生鲜农产品损耗率降到了4%。
五是有利于树立农产品的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在传统的农产品生产方式下,不同村、不同农户使用的种子、化肥不同,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规格也不同,不能形成品牌,卖不出价钱。在“农超对接”模式中,超市将指导农民按照消费需求进行生产,不仅品种丰富,而且质量也有保证,容易形成市场自有品牌。家家悦超市在经过市场调查后,与农科所、植保站等部门合作,培育出城里人爱吃的鲜嫩、短小茼蒿。新品种虽然价格高,但符合城里人口味,市场反响非常好,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
六是有利于减少农产品进超市的费用,促进和谐共赢的农产品零供关系。零售商和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两个关键主体。在零售商和农产品生产者之间建立和谐的零供关系,是帮助农民持续增收的前提。今年5月,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 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中要求商务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进超市收费过多过高问题。超市与农户直接对接,从基地直接进货,双方形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后,不仅减少了农产品进超市的收费,而且改善了零供双方的利益关系,缓解了零供矛盾,形成了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这是零售业提高商品经营水平,创新营销模式的有益探索,更是零售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
二、我国具备推广“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
从世界范围看,连锁超市已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随着超市销售农产品比例的上升,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从农产品基地直接采购农产品的“农超对接”模式成为农产品流通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发展“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
(一)农产品需求档次不断提升。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实际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同比实际增长8.0%。今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34元,同比实际增长11.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622元,同比实际增长8.6%。随着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农产品消费需求档次不断提升。同时,随着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农产品市场的质量标准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内外市场对国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超市通过发展“农超对接”,指导农产品基地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丰富,不仅能够满足国内农产品消费需求,也能够满足国际农产品需求。
(二)连锁超市行业地位逐步提高。据统计,2008年,中国连锁百强销售规模达到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4 %,门店总数达到12.1万个,同比增长10.6%。随着门店数量和销售规模的快速增加,连锁超市在我国零售业态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网络布局逐步完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货源和价格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已经成为日用消费品的主要提供者,同时也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2008年,中国连锁百强总销售规模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达11.1%,比2003年提高了5.1个百分点。连锁超市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农超对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不相适应。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都证明,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水平,推进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在组织生产、销售,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09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3.9万个,登记成员1200多万,在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超市对接农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超市和农民开展“农超对接”积极性明显增强。2008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7.9%和43.7%,食品消费仍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消费支出,超市核心竞争力直接体现在食品的经营能力上。通过发展“农超对接”,超市能获得数量稳定、质量可靠的农产品供应渠道,能有效规避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形成数量和质量方面的竞争优势,同时,由于流通成本降低,超市销售农产品的价格也更具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而对于农民来说,通过与超市的直接合作,农民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降低,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生产积极性增强。随着“农超对接”的不断推进,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建立了一种内在的利益联系机制,共同发展“农超对接”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目前,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企业在全国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1000多个。山东家家悦已发展农产品基地320多处,面积30多万亩,年产量50万吨。家乐福与13个省52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了“农超对接”。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根据本地条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积极推动本地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对接。大型超市、连锁企业也积极参与,认真探索和总结“农超对接”经验。事实表明,各地推进的积极性很高,已经具备了大规模推动“农超对接”的条件。在推进“农超对接”过程中,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商务部对他们表示感谢,并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得到更多的支持。
三、切实做好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
“农超对接”的探索引起了多方的关注,得到了各方的支持。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国办134号文件明确要求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促进产销衔接,把农产品“农超对接”作为商务领域搞活农产品流通,拉动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2009年,在继续完善农产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在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同时,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在全国选择了15个条件相对成熟的省份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开展这项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是基本原则。
农产品供求主要依靠市场来进行调节,这就要求在发展农产品“农超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时,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的原则。要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积极推动,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愿参与。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运作相结合,坚持企业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坚持基地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二)“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是发展“农超对接”的有效模式。
多年来,在农户与市场对接方面,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出不同的发展模式。有企业直接与农户对接的“公司+农户”模式,有通过基地中介组织对接的“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模式。这些模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农户和市场对接的中介不同。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具有明显的优势。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化程度高,管理规范;同时,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与超市和农民对接开展经济活动时更加便利。在推进“农超对接”的过程中,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探索不同的对接模式,“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是目前支持发展的主要模式。
(三)基地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支持的主要方向。
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水平和效率的物质基础。国家一直把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2006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累计安排3亿元资金,共支持164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与改造农产品冷链和配送中心项目277个。为建设覆盖农产品流通全程的农产品冷链和物流配送系统,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流通基础设施水平,2009年,“农超对接”支持的主要方向是: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域内当年建设完工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下一步将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再加大力度予以支持。
(四)选择好超市和专业合作社是顺利推进“农超对接”的关键。
超市和专业合作社是“农超对接”的两个重要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的选择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的好坏。在征求企业、部分专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确定了“农超对接”试点主体的基本条件,并在三部门文件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入门关,会同财政、农业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要从主体的实际情况,包括规模、配送能力、管理、生产标准、与基地合作情况等各方面进行把关,吸引更多、更好的企业和项目参与“农超对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准确理解“农超对接”,积极稳妥推进。
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多样性决定了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多样性。“农超对接”是经过实践检验的适应农产品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的现代流通模式之一,符合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现状,与现有的商品流通体系现状、经营方式和消费环境相适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家家悦是个典型,但不是唯一的模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农超对接”的内涵,正确处理好“农超对接”与其他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关系。今年,全国市场建设系统任务很重,但是,希望大家能够把手中的工作理一理,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超对接”作为内贸流通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会同本地财政、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把党中央、国务院精神落到实处。
(二)强化领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资金支持上,除了中央财政的支持外,要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支持,同时要引导企业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加大投入;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基地农产品检验检疫、农产品生产技术支持、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及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等方面,为推动“农超对接”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与发展环境。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商务主管部门与财政、农业部门的合作。“农超对接”工作涉及的主体多、范围广。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4个亿在全国建设200个“农超对接”项目,发展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希望各试点地区商务、财政和农业部门在推进的过程中加强沟通、密切合作。
二是加强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合作。“农超对接”实质上就是农产品流通与生产的对接,其顺利推进的关键在于超市企业能否与基地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这要求超市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要从长远角度相互理解和支持,加强合作,正确处理超市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利益均衡的机制。
三是加强商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要按照“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的原则,明确商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责任,商务部门主要责任是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引导企业推进并积极协调相关政策,企业则应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四)认真研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为确保“农超对接”的顺利实施,2009年,先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下一步,将在全国全面推进“农超对接”。此次会议不仅有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而且非试点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同志也参加,目的就是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做好准备。对于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来说,2009年要根据三部门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文件的精神,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做好项目的申报、评选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其他省份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加强调研,摸清本地实际情况,学习试点地区先进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做好准备。
(五)深入调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农超对接”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农产品生产分散、种类繁多,在推进“农超对接”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必须要加强调研工作,及时掌握、深入分析、科学应对。在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之上不断总结,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各地要及时总结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进展情况、有关问题要及时上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同志们,开展“农超对接”,能够有效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商务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经济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我希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超对接”,充分发挥流通企业的能动作用,把农产品流通工作做好、做实!
谢谢大家!
浙江省2009年度“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申报和验收办法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和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本办法。
一、对项目和申报的要求
1.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申报的项目为: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为: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每个商业企业、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申报1对“农超对接”项目。1个县申报的“农超对接”项目不超过2对。每对“农超对接”项目包括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配送中心项目、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各不超过1个。
2.所选项目的建设地址必须在该农产品基地所在的县(市、区)内,但不得设在无基地的城区内。
3.项目需在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承办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3.年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2008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已建有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并与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制定了农超对接项目发展规划。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依法注册半年以上。
2.社员在100个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并经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
3.有符合对接农产品连锁超市和流通企业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申请。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主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的项目,于7月20日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主管部门会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7月25日前联合正式行文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厅。
企业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对接双方共同签署的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书及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2.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合作协议书;
3.企业、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简介;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同意建设的文件;
6.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8.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9.“农超对接”项目发展规划。
(二)省级会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将进行联合审核,择优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上报文件;
2.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汇总表。
对未上报或未列入国家级“农超对接”的项目,将择优列入省级“农超对接”项目。
(三)项目的实施与验收。项目经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确认后,承办企业要抓紧实施,按照《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文件另发)要求,确保在2009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1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1.验收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2.验收结论:验收小组对每个承办企业或项目作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
3.申请省级验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当地商务、财政、农业部门的初验报告;
(2)企业项目验收申请书;
(3)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5)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资金拔付。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农超对接”项目给予支持,具体补助办法按规定执行。
附件: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表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