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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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部名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部。简称:思政专业部。
第二条 专业部性质:思政专业部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的下属机构,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和推动中国高校后勤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经验交流的群众性非盈利团体。
第三条 专业部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挥自身的优势,组织高校后勤的各级领导、经营管理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后勤服务和后勤企业特点以及员工思想实际,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推进后勤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为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四条 专业部工作的方针、原则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学校师生服务,把握高校后勤发展、改革、稳定的方向,充分发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内强后勤素质,外树企业形象,全面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民主、平等、和谐的研究氛围。根据高校后勤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员工思想的变化,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理论,总结新经验,在实践中研究和把握新时期后勤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文化建设的特点与规律。增强工作的时代感、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推动后勤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并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
(三)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原则。调查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把基层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文化建设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
第五条 专业部的执行单位是全国高校后勤思政专业部主任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专业部业务范围
(一) 组织和推动中国高校后勤系统党建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 者、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文化建设组织管理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 握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情况,为后勤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高校后勤文化建设提供有关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 根据高校后勤改革的中心任务和实际需要,以课题研究和专题研究为主、其它形式为辅,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文化建设的应用理论研究。
(三) 根据建立高效后勤改革的新体制和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总结、交流、推广后勤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新经验。
(四) 向上级有关部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及相关部门推荐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协助组织表彰、奖励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文化建设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 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文化建设理论研究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展示活动。
(六) 协同相关部门培训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和后勤文化建设专兼职干部、理论研究骨干,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 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 以现代传播手段为载体,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文化建设的经验和信息交流。
(八) 组织与其它行业、其它团体在员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后勤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交流、考察活动。
(九) 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专业部实行团体会员制,不吸收个人会员。
高校后勤系统从事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研究及实践的团体,凡承认本专业部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本专业部主任会批准,即成为本专业部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专业部组织的有关研究、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的权利;
(三) 优先获得本专业部各种服务的权利;
(四) 对本专业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专业部的决议;
(二) 维护本专业部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专业部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专业部反映后勤员工思想动态、提供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文化建设的调查报告、经验材料、研究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
(五) 积极参加本专业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本专业部开展活动 提供支持。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任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专业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四年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确定主任会的组成;
(三)听取和审议主任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项;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专业部设主任会。主任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主任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人事情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 研究通报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结果;
(八) 领导本专业部各基层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由各地区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并报上级批准。
第十七条 主任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主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均由委员会协商推选。
第二十条 本专业部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原则上是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熟悉本专业部业务工作,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域有一定威望和研究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 主任、副主任必须在委员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但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任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一般不得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如超过,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任职。由于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退出委员工作后,空缺的职位需补充时,原则上由其所在会员单位推荐新的人选,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或经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部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任会、委员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专业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专业部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向本专业部主任、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三) 协调本专业部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四) 提名本专业部工作人员人选的聘用、任职、调整、报主任审定;
(五) 协助主任处理本专业部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专业部经费来源
(一)本专业部不收取会费;
(二)本专业部开会采取以会养会的办法;
(三)接受有关单位的资助、捐赠;
(四)申请上级适当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8年 月 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在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