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商务部“万村千乡”工程,“农超对接”是一种新的零售企业采购模式。它不同于以往农民—中间商—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的模式采购,而是让零售企业直接深入到田间地头采购农产品。这样做有几个好处:
首先,农民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农产品。
其次,通过直接采购免去种种中间商,把节省下来的采购成本直接让利给和终端消费者。
此外,由于免去中间环节,农产品可以在第一时间从田头运到超市柜台,这样顾客可以享受到更加新鲜、质量更好的农产品,也更为零售企业吸引更多顾客。从目前来看,此模式经过几年的探索,相关零售企业已经摸索出一些经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为农民增收带来了切实的利益。
但是,面对“农超对接”带来的好处,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非政策性困境。
第一,农业合作社供货的稳定性需要加强。由于先天不足,农民合作社在供货的时候,合同约束性不强。比如,当自己产品价格低的时候,他们当然愿意出售给超市。而一旦产品旺销或者出现诸如天气不好,采购价格异常升高的特殊情况,合作社往往把产品卖给其他以更高价格收货的小贩,这样会导致超市供货受到严重影响。作为超市,货源稳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生鲜产品,如果供货受到影响,不仅消费者难以买到更新鲜的农产品,超市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第二,产业化经营思路需要改进。农民的产品为何卖不出高价钱,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少产业化运作思路。比如,城市里面的水果小贩卖水果的时候,他会把自己的果品进行分等级销售,质量把关严格。但是我们的农民兄弟在销售的时候,他很少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分级,常常是不同规格、质量的水果混在一起直接出售给超市,这一方面降低了产品等级,同时影响了售价,不仅农民得不到实惠,由于产品档次上不去,超市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第三,避免合作社变成农产品批发商。为了进行“农超对接”,农村要成立相应的合作社,他收购产品后出售给超市,避免了超市挨家挨户收购的麻烦。不过如何防止合作社变成批发商也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比如,合作社购买外地农产品,然后转手卖给超市,这不仅与“农超对接”的初衷相悖,农民和超市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
第四,如何避免诚信危机。在农超对接的实验性阶段,这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我们相信,绝大多数农民兄弟是淳朴的,但是,超市也偶尔会碰到一些麻烦,比如在确认收购价格、收购规格以及发票等环节上,往往超市也有无奈之处。比如,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此时农民往往不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去做,有时候会采取到超市闹的解决办法。超市往往为了息事宁人,也只好做出让步。
总之,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也花费了大量精力在推动此事,从效果来看,还是比较让人满意。笔者在此提出的上述四点问题,也是在实际操作过程遇到的,希望能引起重视,更好地促进农民和超市的发展。(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