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教育部:民办教育要以投资自由等为重点工作

作者:日期:2012-12-07来源:

 

        在12月5日举行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教育部提出,促进民办教育要突出抓的重点工作是,投资自由、注重学生教育教学平等权利、规范维护师生权益,防范教育办学风险等。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今年6月制定颁发《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22条”)。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代表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发表了书面讲话意见,提出贯彻落实“22条”要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自由。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22条”确定了境外资金办学的方式和途径,这在教育相关政策中是第一次。
        二是注重学生教育教学平等权利。如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等要平等对待,在有些政策上“22条”改革创新的力度和步伐走在了公办学校的前面,民办本科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批次,高职学校可以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
        三是规范发展。“22条”对学校内部管理结构、党组建设、资产财务管理都提出了要求,要通过规范维护师生权益,防范教育办学风险等,提高社会信誉。
        据全国民办教育有关方面统计,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13.08万所,比上年增加1.26万所,在校学生达到3179万人,比上年增长320.9万人,还有其他的培训机构21400所,955.46万人次。这表明民办教育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所作的贡献越来越大,民办教育工作者也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