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0月31日公布《关于2012年各地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有关情况的通报》。
为控制医疗费用,卫生部要求各地加强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通报要求,逐步建立控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强化医院外部监管方面,要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大型医疗设备和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高费用技术的准入管理。
通报要求,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开展日间手术、建立多学科会诊中心、延伸护理服务等,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医药费用。
通报要求,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患者就医成本。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通报还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办医体制,形成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对紧密的分工协作机制,做好疾病康复和延伸服务,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提高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要将控制医疗费用与控制医院单体规模紧密结合,引导医院转变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效益,降低群众看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