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了《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制定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三年目标任务,即到2013年底,县区级工会100%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到2014年底,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4人。
受经济形势影响,我国劳动争议高发易发,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更是主要发生地。据统计,2011年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70%,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71.9%发生在非公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这使我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面临不小的挑战。
目前,全国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8953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6万人,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3.4万人。为此,《规划》就进一步扩大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覆盖面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逐步放宽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受案范围,适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并建立起经济困难标准和援助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实现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工会帮助的劳动侵权案件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各级工会还将充分利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平台,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窗口,配备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诉讼、参与调解仲裁等服务,并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大型企业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及时介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案件,建立快速处理劳动纠纷的“绿色通道”。
由于职工法律援助政策性、专业性强,为此各级工会将着力培养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包括充分调动工会公职律师、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的积极性,并利用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资源,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据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人介绍,截至2011年底,省级工会和地市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制率分别达到87.1%和95.8%。今年,全总将重点对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