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2年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2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20元、125元和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和12元。
我国从2004年起对稻谷、2006年起对小麦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从2008年起,已经连续5年提高对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有关专家表示,虽然我国粮食已经实现了“八连增”,但粮食供给并没有出现飞跃性的增长,供需始终处于紧平衡的状态。由于市场粮食需求和种粮成本不断上升,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并提前公布,可以让种粮农民心中有底,有利于保护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