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动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11〕24号

作者:北京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服务网日期:2012-01-10来源: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12年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施行的第七年,按照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现将做好2012年度教育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随着新旧城区的改造速度加快,城市建筑物密集,燃放烟花爆竹的空间狭小,燃放风险增加,特别是央视、上海、沈阳火灾引发社会各界对于政府安全管理工作的普遍关注,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提高。二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需求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三是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增加了安全工作的风险。四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进一步明确,全市工作以贯彻“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要求“条”全面、“块”严密,“条块”结合更加紧密,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无缝衔接”。五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和标准将进一步细化,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六是为党的十八大创造安全、和谐的外部环境。七是新政策、新标准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都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密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扎实开展工作,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内容抓实、抓好,以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的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既满足广大师生员工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首都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
       二、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校园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在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教育系统的任务是开展宣传教育、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以及校园防火工作。
       (一)明确宣传主题,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将烟花爆竹宣传发动与建设“平安北京”相结合,与创建“平安校园”相结合,与践行“北京精神”内涵相结合,培养、提升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良好素质。要充分利用校内电视台、广播、校园BBS、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手段和召开专题工作会、校会、班会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为了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使广大师生员工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形成一种自觉行为,从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学校的宣传教育活动应在寒假放假前集中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正确的燃放方法、禁放时间、禁放点作为主要内容,将禁止燃放礼花弹、大二踢脚、装药量大的大型组合烟花(如内筒型组合烟花)和酒后燃放作为宣传重点,以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告知广大师生员工这四种行为对其人身将造成严重危害,也是导致死亡、受伤和火灾的重要原因,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远离这些非法、伪劣超标品种,并自觉杜绝酒后燃放,加强对在校未成年及其家长的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宣传,让家长尽到监护义务,防止青少年儿童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事故的发生。同时,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在节日期间自觉适度进行燃放,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的几率。
       (二)加强禁放点管理,保证禁放点安全。2011年市政府在《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确定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禁放点的基础上,市政府公告又新增八类禁放点,明确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都属于禁放点,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各单位、各学校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禁放点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禁放点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对禁放点的安全构成威胁。要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确保消防通畅通。五是要组织两轮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六是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和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七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三)对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排查。各单位、各学校要配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法定的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争取街乡镇、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支持,张贴禁放标识,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禁放点及区域的执法力度。
       各单位、各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时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各类事故,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区县教委要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