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减少和预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作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学校食堂纳入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要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地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督促学校充分利用学生放假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四是要全面强化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每年春季开学前(12月底前)和秋季开学前(8月底前)对属地的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强化监督检查,敦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五是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行动,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类学校应全面进行自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进行检查,及时上报检查结果。2011年9月至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