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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作者:日期:2011-06-03来源: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顺利进行。要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管理能力,切实把好事办好。
        会议指出,我国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防治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一要全面开展隐患调查评估。以县为单元,在全国范围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组织力量对重大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完善监测预报网络,以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为重点,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三要实施综合防治。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实施搬迁避让,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加强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和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四要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做到临灾避险组织快速有序。五要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格局。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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