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不会谈”、“不善谈”,直接制约着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乃至深入推进。针对这一实际,中华全国总工会启动了《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2011-2013年)》,计划用三年时间,由全国各级工会分层分批培训15万名从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员或工会干部。据悉,这也是迄今为止全总出台的第一部集体协商指导员专项培训计划。
工资集体协商政策性、业务性很强,不仅要求职工协商代表了解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还要善沟通、会协调,具备较高的协商谈判能力。
为此,《实施计划》提出了“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实现对所有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分管、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会干部普遍培训一遍”的目标,同时明确,对以后新任职、新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采取就近、就地等培训方式,在上岗半年内必须进行培训。
在培训内容上,主要侧重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知识与法规政策,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技术要素(如企业经营财务报表解读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策略技巧等,以及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涉及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知识。
为确保培训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实施计划》一是明确全总和地方工会将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列支划拨专项经费;二是将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对参加培训的集体协商指导员建档立案,并进行考核认证。
据了解,为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建制进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出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前者提出了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的目标以及这3年间的进度表,后者明确“到2013年底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因此,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一定要避免学用脱节,真正做到集体协商急需什么就着重培训什么,集体协商指导员缺什么就补什么。”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只有把提高职工协商代表能力这个基础夯实了,才能为实现上述规划和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素质保证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