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由民法违规列入到刑法犯罪处理。无论什么理由,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必将面临严肃惩罚。
有多少血的教训,失去亲人的痛苦,家庭的破碎,国家财产与人民生命的安危——相当一部分交通肇事,都源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严重后果。
新的法律法规,让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对饮酒后驾驶车辆造成的后果及严惩规定应该有了新的重视。北工大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中心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了认识,针对以前制定的酒后驾驶车辆的规章制度,重新做了修改,以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并同全体驾驶员签定了“关于饮酒后驾驶车辆的特别规定”的承诺书,加强教育和督促全体驾驶员要自觉尊守,进一步提高每个人的法律意识,重视酒后驾驶车辆的危害和严重后果,从思想上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来之不易的和谐社会,踏踏实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并教育广大共产党员们,在尊守法规上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广大群众团结奋斗,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