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商务部:网购可无理由取消订单

作者:日期:2011-04-14来源:

 

  在4月14日举行的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商务部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网购企业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吃“后悔药”。
  新规:“冷静期”内可无理由取消订单。
  该规范明确规定,“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这种要求有利于减少交易纠纷,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但这种制度并不适用于药品、生鲜、化妆品等属性特殊的商品。该规范还规定,“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保证金的金额、使用方式应事先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链接:各方声音
  商务部:规范非强制性要求。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这一规范是推荐性的,并非强制要求,而且“冷静期”制度不适用于比如冷鲜、食品、化妆品、药品等行业,相关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定冷静期。从长远来看,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减少交易的纠纷,树立平台经营者的形象,最终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商家:规范对行业有积极作用。
  此外,淘宝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这个规范对行业有积极作用,对淘宝而言,从2010年开始就启动了消费者保障计划,并推出了“先行赔付”、“七天退换”等服务,和设立“冷静期”的出发点是一致的。
  专家:“冷静期”应移至下单前。
电子商务专家赵廷超表示,这项制度的完善应该经过三个阶段:首先倡导、鼓励企业设立这一制度;其次,对执行较好的企业进行认证;第三,认证制度成熟后再真正在某些电子商务领域进行强制认证。赵廷超认为,“冷静期”不应该设在下单之后,因为消费者一旦下单,就意味着已经形成了交易行为,具有了法律意义,而商家也开始了拣货、配货、发货等程序。赵廷超表示,网站可以用多种方式在下单之前反复提醒消费者是否真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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