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市住建委将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物业收支公示情况的专项检查,物业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将记入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印发了《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于4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将采取区县间交叉、按项目逐一检查、市住建委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
今年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首次强制物业服务企业按项目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用收支等情况。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方案要求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要达到“三规范,两积极”,即公示时间规范、公示场所规范、公示内容规范、积极答复质询、积极配合审计。未按照规范公示上述内容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系统;拒不纠正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