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2011年农超对接工作。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推进农超对接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流通成本,有利于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供应,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改善民生。
意见强调,农超对接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为宗旨,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为总体要求,把农超对接作为发展现代流通、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推进农超对接,打造安全、高效的流通链条和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使超市成为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
意见要求,各地商务、农业主管部门要抓好农超对接三大主要任务:一是积极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通过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推广活动,如洽谈会、展销会等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和沟通的机会;加强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鼓励通过农超对接信息系统发布供求信息,开展网上签约和交易试点。二是培育对接主体,提升农超对接水平。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形成规模效益;开设农超对接培训班,为超市和合作社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三是加强指导监督,规范农超对接行为。降低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鼓励对接双方建立长期对接合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品牌建设,实现质量可追溯。
意见强调,各地商务、农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制订工作计划,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要优化政策环境,支持农超对接冷链、配送中心、检验检测等方面建设,对农超对接税收、信贷、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加强总结宣传,扩大农超对接影响力,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