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于近日同步推出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其中,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
此次发布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包括:修订后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新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印发的《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除了年内启动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试点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也都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
根据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要求,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特点,强化了医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在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体系、医院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等方面凸显了一系列重大创新。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这五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预算约束和成本控制,规范业务活动,促使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监管,避免机构的盲目扩张,从供给方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缓解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利于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医院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推动医疗机构财务信息的阳光化;有利于推动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的综合改革进程。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认真抓好这五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系统培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