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近日表示,从2011年开始,全国总工会计划用三年时间,依法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普遍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企业集体协商制度,旨在推动企业工资分配机制,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更有效地保护职工权益。
“工资收入是职工权益的核心,能否获取合理劳动报酬,是影响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张鸣起在参加第六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时说,工会将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如把维护职工利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劳资合作,互利共赢。坚持把推动社会分配制度改革,提高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作为重要的问题来抓,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力市场工资导向制度,大力推动工资协商制度,实现广大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期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