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工业大学后勤人力资源部对人事管理员就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了解读。
会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目前正在实施的社会保险相关法规的变化进行了详细讲解,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发生工伤时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等。同时还强调,各部门的人事管理员要密切关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后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出台情况,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最后,人力资源部对2010年度的人事管理员工作做了总结和感谢,并对周红英、姚凤薇、徐绣凤等三位优秀管理员进行了表彰,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能再接再厉,共同努力把人事工作做得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