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教育部12月16日公布了一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据介绍,试点地区从6方面开展工作,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云南省将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在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北京大学等26所部属高校将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从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此外,黑龙江省,浙江省,厦门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长春理工大学将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的试点工作。
清华大学等8所部属高校建立健全岗位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
在试点工作方面,湖南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
黑龙江省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同时,教育部还公布了部分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实施目标,北京师范大学将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管理和决策机制,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健全科学发展保障体系,形成学校自主管理与政府、社会监督并举的体制机制。
湖南大学将制定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改革,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提高执行力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浙江省的目标是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准入、培养、选拔等机制,创新并界定总会计师制度在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中的职责内容与履职范围,增强高校财经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高效性,促进浙江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