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公安部:开展消防专项活动遏制重特大火灾

作者:日期:2010-11-26来源:

 

        公安部11月25日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消防专项活动,是构筑“防火墙”工程、打造消防铁军的具体化,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扭转被动局面的重要举措。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切实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刘金国强调,各地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会同建设、安监、文化、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居民楼为重点,联合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决不姑息迁就。要紧紧依靠政府,推动把消防知识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充分发动街道(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广泛开展消防教育,注重防火灭火、火场逃生常识普及,力争用三年时间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实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
        刘金国提出,要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作为消防培训的重点对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技能。要牢固树立“救人第一”、“预防第一”的指导思想,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组织广大消防官兵广泛开展大练兵,在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时刻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切实打造消防铁军。
        刘金国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的消防工作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和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要推动政府明确、细化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会商、信息互通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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