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10月15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的部分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视频会上表示,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是企业和谐的必备条件,有效遏制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急剧上升的重要措施,是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
杨志明说,当前,我国正处在劳动争议易发期、高发期,企业劳动争议乃至群体性事件多发,主要是预防调解十分薄弱。在企业内部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协商和解机制等预防调解措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多元化争议处理机制中,预防调解处于基础地位。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利于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能力,减少大幅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关系的冲击和震荡。
杨志明表示,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要有健全的调解组织、完善的预防机制、科学的调解制度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在总部及分支机构依托工会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群工作机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车间、工段和班组相应设立调解小组,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
建立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建立争议预警机制,排查化解争议隐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
健全调解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和工作联系等制度,为调解组织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