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解决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2009年,温家宝总理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先后作过多次重要批示,对推进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为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着力形成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着力探索从源头上解决滋生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减少,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2009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教育收费问题举报同比下降21%;全国查处教育收费违法案件数同比下降26%。
一、加大教育投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把加大教育投入作为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重要保障。认真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9年,通过中央财政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资金,全国约1.5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505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严格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通过中央财政安排免学杂费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全国共有2900多万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或相应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教育投入责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目前,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国家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后,各地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宿舍正常运转。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消除了教育乱收费滋生的土壤,为治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加强学校管理,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坚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治本措施。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工作任务,明确中小学办学行为标准,着力解决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在山东召开了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现场会,推动全国中小学规范化管理迈出新步伐。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目举办收费补习班。教育部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在河北召开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刘延东国务委员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加大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力度,坚决治理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问题。目前,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改制学校,通过回归公办、转为民办、停办等各种方式,完成目标任务的75%;普通高中的改制学校,通过清理规范,完成目标任务的45%。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使乱收费行为得到进一步治理。
三、加强政策指导,教育收费政策界限进一步明晰。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认真清理。2009年,全国共清理废止教育收费项目累计1018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清理和公示,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界限,做到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山东召开了教育收费交叉检查工作会议,总结成果,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政策界限,推动了政策的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围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探索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一些成果已纳入2010年治理工作规划,为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客观依据。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和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高校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6年秋季学期的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治理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年初,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春季教育收费大检查,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自查自纠,并进行重点抽查。为落实温家宝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关于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全国开展了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专项检查,教育部对问题突出的14个省份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整改。各地按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资金进行清退,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秋季开学后,七部委联合部署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6个督查组,对12个省份进行专项督查。今年3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广西南宁召开了12个省份专题会议,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国家发改委、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通过组织物价检查、审计调查、教育投入专项经费督导检查,坚决查处违规收费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强制度建设,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继续推进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完善教育收费监督和举报体系。各地在巩固已有制度建设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在收费听证、收费公示、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违纪处理等制度,着力构建高校收费监管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高校招生管理,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收费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治理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各地各部门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力量,争取社会支持,形成治理合力,为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及时曝光严重违纪违规收费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纠风办与人民网联合举办了“全国纠风办主任系列访谈”,通过网络直播搭建全国各地纠风办与广大网民交流互动平台,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良好态势。10多个省(区、市)教育部门领导积极参与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宣传教育政策,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2009年,新增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243个,总数已达940个。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治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违反管理权限,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一些部门挤占、截留、挪用学校教育经费。一些部门监管职责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强,对行政区域内教育乱收费问题查处不力。一些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还不规范,以各种名义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还十分突出,一些学校以自愿捐助名义收取择校费,隐蔽性、危害性增加,治理难度增大。违反高中“三限”政策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依然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部分学校未经合法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举办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个别地方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还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上好的学校、受好的教育的愿望日趋强烈,使治理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破解难题,推进工作。
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抓紧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要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以及向学校摊派收费等问题;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教育部在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