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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推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实施办法

作者:日期:2010-03-26来源:

 

上海:首推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委新闻发布会消息,上海3月24日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推进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以促民办教育发展。据称,此举为全国首创。
  上海市教委有关人士表示,落实法人财产权是保证民办高校办学稳定,确保其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此次推出的实施办法将对推进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
  该实施办法明确了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的工作方向和工作要求,解释了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并确定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及贷款处理方式,还规定了民办高校资产过户的操作程序和资产价格计算方法,同时加强了对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会上,上海市教委还推出了加大政府对民办高校和民办中小学资金扶持力度的相关政策。
  上海市教委有关人士称,2005年上海建立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他表示,今天出台的相关政策在此基础上将更大幅度地增扩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民办高校教育办学条件,扶持民办高校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支持民办高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此外,在扶持民办中小学方面也将增长相关专项资金,并对上海各区县提出了加强扶持民办中小学的要求,规定对符合条件且收费标准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拨款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给予补助。
  同时,鼓励区县政府设立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并将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县)统筹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