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教育部
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办公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0〕18号
部主管社会组织及其挂靠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教办厅〔2010〕2号)精神,为便于开展我部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对教育部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教育部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厅副主任安钰峰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厅社团管理与安全保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郑志强兼任。社团管理与安全保卫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部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教育类全国性社会组织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负责教育类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
3.监督、指导教育类全国性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4.负责教育类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
5.负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6.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三、其他事项
请主管社会组织及其挂靠单位接此通知后,确定一名社会组织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于2010年3月5日前反馈教育部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锦清、吉伟、田列朋
电话:66096460、66097735
传真:66096460
邮箱:stb@moe.edu.cn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1.教育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