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量,推动教育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内部审计“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目标。为了做好2010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新机制,推动教育审计深入发展
1.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积极发挥教育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保障教育经济活动健康运行。充分体现教育审计“预防、揭示、抵御”违法违纪问题,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作用。
2.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认真执行《高校内部审计指南》,建立规范的内审工作机制,促进教育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3.加大审计工作创新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现代内部审计发展动向,在内部审计机制、审计方式、审计技术以及审计管理模式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和实践,推动教育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1.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提升队伍整体水平。把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审计队伍作为一项固本强基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审计人员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做到爱业、敬业、专业、精业。要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要坚持知识更新,努力掌握专业技能。要加强沟通、协调等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根据教育部17号令和审计署4号令的规定,认真落实内审人员岗位资格制度,抓好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实行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审计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审计
1.切实做好专项资金审计。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机制”、“985工程”、“211工程”、重大对外投资、合作办学、教育收费、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认真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各高校要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通过审计,增强执行预算的严肃性,促进依法理财、科学分配资金,控制支出、减少结余、勤俭办学。
3.继续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加大在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作用。
4.深入开展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切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要求,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将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基建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5.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根据教育经济和管理活动特点,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进一步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6.积极开展绩效审计。深入进行绩效审计操作办法和指标评价体系的研究,结合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从提升管理水平、避免损失浪费等方面入手,找出管理、决策、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7.做好审计调查。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实际,展开专项调查,及时发现和反映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服务。
8 .加大对教育审计工作的指导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内审机构应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内审工作的指导,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