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做好2009年度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
教育部近日通知,要求做好2009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3月底前报送统计年报。
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要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错,按时上报统计年报。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校办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加强校办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办产业管理信息的基础数据库。
对于统计的范围,通知称,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办产业,均应进行统计。
各高校须于2010年3月底前将高校校办产业统计报表和数据报送所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后,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产业统计报表和数据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产业处。
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是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了解和评价高校校办产业的基本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及其对高校和社会贡献的重要依据,对推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高校科技与产业体制改革发挥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