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正在修订高校评估方案
据成都商报报道已经实行了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正在修订。
高校评估第一轮去年完成。我国普通本科高校教学评估工作始于1985年,教育部当年在数所高等工科院校进行试点,并于1990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正式确立5年一轮的周期性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的同时,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将592所本科高校列入首轮评估计划。
根据2006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课题组对171所高校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96%的被评高校认为评估很有必要。然而也有不同意见,如认为评估指标体系比较单一,不利于分类指导;还有些人认为评估走过场,存在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现象。
至2008年6月,第一轮评估完成。
正修订评估方案。针对一些对评估指标体系的批评,参与评估的专家指出,任何一种方案都只是在某个时期,针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选择,要找到适合所有学校的统一评估方案几乎是不可能的。原中山大学党委书记李延保说,科学的“评估”并不意味着它是完善的,而只是相对合理的和可操作的。
因此,第一轮评估完成后,教育部即组织专家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修订。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季平表示,为了使评估工作更加客观公正、适应时代的发展,正在修订新的评估方案。具体到新评估方案的具体条款以及目前引起热议的毕业论文存废之争,季平表示,在新的评估方案出台之前,相关条款是否会修改以及如何修改“都不能确定”,比如毕业论文在评估中的分量如何,要等新评估方案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