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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作者:admin日期:2009-06-02来源:

 

国税总局: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国税总局日前发文要求,各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对个人薪金所得和企业的工资支出进行比对,从中查找差异及存在问题,从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国税总局在《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地址、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

地税局在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税务人员应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或者提交给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国税总局要求,2009年,地税局进行比对分析的户数,不得低于实际汇算清缴企业总户数的10%。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比对分析面,直至对所有汇算清缴的企业进行比对分析。

地税局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主要审核的项目包括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有无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的情况;有无隐匿或少报个人收入情况;企业有无虚列人员、增加工资费用支出等情况。

其中以福利费用和非货币形式发放薪金收入将成为检查的重点。国税总局要求,各地地税局应该检查所辖企业是否存在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中列支而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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