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法》专项整治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行动起来,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出了积极部署。
一方面质检部门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法制意识。2009年,质检部门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向企业及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通过普法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及主要内容,同时,将结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相关内容,全面增强法制意识,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另一方面,质检部门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已部署全国质检系统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一查生产企业,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查重点产品,建立分类管理、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是全力抓好三个方面的集中治理整治: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
三是着力加强五个方面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快速反应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基层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责任制落实和责任追究。
四是积极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稳步推进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食品卫生证书电子核查机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
与此同时,质检部门还将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法》有效实施。对于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除的及时废除,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食品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体系,保证与《食品安全法》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