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不加薪则领导不加 职工减薪领导先减
日前,上海上汽集团、电气集团、百联集团、国际港务集团、广电集团、纺织集团等9家国有大型企业明确表示,职工不增加工资,则领导不增加工资;职工减工资,领导首先减工资。这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上海市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三方“共同约定”合力推进集体协商的重大成果。
上海市总工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日前紧急启动市级层面协商程序,三方共同制定了《关于积极发挥集体协商机制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劳动关系三方在集体协商中的职责:
各级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主导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共同研究影响地区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问题,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帮助解决当前企业遇到的困难和职工迫切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
工会组织主动——工会要主动要约开展集体协商,在协商期间,工会有义务引导教育职工理性维权,不得采用停工、怠工、集体上访等方式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工作秩序。
企联组织和企业行政响应——各级企联组织要引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倡导企业共担社会责任,尽可能不裁减职工,尽可能不削减职工薪酬,尽可能不降低职工福利,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共同约定”之后,市总工会出台《关于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妥善化解企业群体性纠纷的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工会在获悉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而作出停工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时,应当迅即依法主动提出书面集体协商要约,并向上级工会和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指导意见》还明确,在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纠纷中,对职工依法提出的权利诉求,工会应态度鲜明地代表和保障职工的权利;对职工提出的高于劳动标准的利益诉求,应当平衡好企业的实际经济状况与职工的合理要求,妥善把握好协商标的标准和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