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开展公众聚集场所、
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部决定从现在起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增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福州市长乐拉丁酒吧、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认真查找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战术研究,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专项整治。
各地公安机关将组织消防、治安等部门和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中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力量,在3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的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3月11日至7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为督察验收阶段,公安部将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公安机关将通过综合分析,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坚决依法关停;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公安部还要求北京市公安机关尤其要加强对涉及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全力维护首都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