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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各地清查国企产权变动情况

作者:admin日期:2009-02-04来源:

 

国资委要求各地清查国企产权变动情况

 

国资委2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和中央企业上报去年产权登记信息及相关数据,以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4]315)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812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应当于2009430日前完成对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并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各级国资委应于2009531日前完成对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查、互查以及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了解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

  四、2008年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所出资企业是否制订了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所出资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所出资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2008年度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所出资企业要以2008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为基础,组织人员认真核对企业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数据等基本情况,不一致的,要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并按照产权登记汇总软件(升级版)进行汇总。

  ()所出资企业进行产权登记数据汇总时,务必严格按照《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编制说明》(简称编制说明)进行,编制说明及升级版软件可在www.sasac.gov.cnwww.jiuqi.com.cn网站下载。

  六、2008年度产权登记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户数,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金额以及在不同出资人之间、行业、组织形式、级次等分布情况,以及与上年相关情况的比较等。

  ()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新设立企业及投入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金额等情况。

  ()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发生的企业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等经济行为时的产权变动情况。

  ()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户数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七、报送的2008年度产权登记分析报告及数据汇总表要制作封面,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八、各地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对2008年度产权登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国务院国资委将对全国的产权登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各地国资委和各中央企业在进行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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