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确定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范围包括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山东省要求各高校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此外,山东省还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各市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属地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省属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及以下高校(含民办高校)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省财政对市属及以下高校(含民办高校)大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