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作者:admin日期:2008-12-22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2日(星期五)。1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28日(星期三),124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29日(星期四)、130日(星期五)。124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2日(星期六)、5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5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9日(星期五)。5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1日(星期四)、102日(星期五)、10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日(星期一)、106日(星期二),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7日(星期三)、108日(星期四)。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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