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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属高校不得举借新贷款

作者:admin日期:2008-11-27来源:

 

辽宁:省属高校不得举借新贷款

 

为减轻省属高校债务负担,防范财务风险,辽宁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省属各高校一律不得举借新的商业银行贷款。

通知要求,辽宁省属各高校一律不得举借新的商业银行贷款。特殊情况下必须贷款的,要经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凡省属高校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向商业银行贷款的,一经发现,省财政将等额扣减学校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事业收入,责成学校于当年年末一次性归还银行贷款,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1999年以来,在高校持续扩招的背景下,为达到国家对硬件提出的要求,辽宁省属高校相继到城市郊区扩容、改造、建设新校区,40所高校累计投资180亿元,其中贷款额93亿元。为解决高校债务问题,辽宁省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已经利用长期贷款置换了省属部分高校的63.5亿元短期贷款,同时将还款利率全程下浮10%,让利于高校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