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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省属高校债务化解工作

作者:admin日期:2008-11-21来源:

 

江苏:部署省属高校债务化解工作

 

112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推进省属高校化解基本建设债务工作会议。省长罗志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化解债务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副省长何权代表省政府与各高校签订责任书。

罗志军在讲话中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江苏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江苏高校也产生了相当数额的基本建设债务,对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化解高校债务,是推动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江苏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下决心安排资金支持省属高校化解债务。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化解高校债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使命意识,扎扎实实把这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罗志军指出,做好化解高校债务工作,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处理,高校为主、财政支持,长效管理、严控新债”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建立以高校为责任主体、政府适当资助的工作机制,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有效减轻高校过重的债务负担,将债务风险降到合理区间,促进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一是抓紧制订化解债务具体方案。各高校要统筹考虑整个化债工作,区分轻重缓急,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对组织领导、资金筹措、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作出详细安排。二是认真落实化解债务资金。高校积极从学费收入、老校区置换收入和产学研合作收益中筹措经费,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定额补助。三是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发生。建立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高校借贷审核制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杜绝浪费和漏洞,切实防止出现“旧债未化、新债又生”的现象。四是完善高校经费保障机制。随着财力的增长,省财政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逐步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高校长远发展。

罗志军强调,推进省属高校化解债务工作,财政的投入力度前所未有,化债的工作责任也前所未有。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高组织程度,强化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并正确处理好化解债务与做好各项工作的关系,以化解债务的成效推动高校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