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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高校学生资助考评体系规范资助工作

作者:admin日期:2008-11-10来源:

 

山东:建立高校学生资助考评体系规范资助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开展,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115日发布了《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该办法提出,将建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和年级(或专业、班级)三级认定组织,把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各项政策统筹运用,扩大受助学生比例。

考评体系具体设定了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办法,共分八个大项,若干小项,总分为100分。各大项分值为: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18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15分,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10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20分,勤工助学及其他7分,资助经费筹措与管理8分,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7分等等。

考评还设置了特别加分。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履约率为100%的高校,设置加分5分,95%以上的加3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履约率比上期明显提高的,根据提高的比例加分,提高5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提高3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无机构和专职人员的;严重违反规定评审和发放奖助学金,师生反映强烈的;实际贷款在校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不足3%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