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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增设学校逃生通道 防止校园事故发生

作者:admin日期:2008-10-20来源:

 

国办:增设学校逃生通道 防止校园事故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管理。通知提到,对于发生事故不能保证学校师生安全的企业,须限期搬迁。

    国办的通知专门提到了1010日淄博张店区刘家村一住宅楼建筑施工中塔吊倒塌,致死5幼儿的事件。但通知所涉校园及周边安全内容广泛,并不仅限于建筑施工,学校的内涵也包括幼儿园。

    国办要求各地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学校校舍、围墙、厕所、浴室、水井等设施。同时排查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国办还要求各地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

    对发现有隐患的校舍等建筑,须立即停止使用。而易发生危险的水井、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加装防护设施。此外,各地还要增设学校的逃生通道。

那些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将面临安监部门的调查,对于发生事故不能保证学校师生安全的企业,须限期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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