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将实行任职资格准入制度
10月8日,中宣部、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在高等学校中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各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状况,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数量不足,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缺乏;学科支撑薄弱,教学科研组织亟待规范等问题。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全面实施,教材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显得尤为迫切。
中宣部、教育部指出,各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要总体上按不低于师生1:350―1:400的比例配备。
对于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意见规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新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工作期间应兼职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高校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水平,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案例式、研究式教学,多用喜闻乐见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课堂气氛、启发学生思考,把科学理论讲清楚、说明白;重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倡导在教学中使用新技术新手段,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开发网络教育资源,形成网上网下教学互动、校内校外资源共享;积极探索科学的考试考核方法,重点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