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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假日联盟章程(草案)

作者:admin日期:2008-07-16来源:

 

全国高校假日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全国高校假日联盟(The Holidays Union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英文简称:“CUHU” )

第二条      本社团是全国高校假日经济研究交流的社会团体,是高校旅行和度假等相关服务机构和实体的合作组织。本社团由分支机构、单位会员自愿组成,具有非赢利性质。

第三条      本社团的纲领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和组织全国高校旅行度假接待服务行业的后勤企业和实体,开展研究、交流与培训等活动,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为高校后勤旅行度假接待实体构建合作交流与持续发展的平台;发挥资源优势,研究制订共同发展战略,通过对资源和市场的整合,通过强化校际间的交流与协作,建设全国性的旅行度假接待服务网络体系,为高校师生旅行度假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服务;为促进全国高校假日旅行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壮大和提高,成为在全国旅行度假服务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群体而努力。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      本社团驻地在北京。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社团的职能:

一、社会服务职能:

1、开展高校假日经济和度假服务学术研究,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高校接待服务的整体水平,推动形成院校假日服务特色和优良品牌。

2、、对于加盟院校的接待服务资源和旅行度假项目进行校际间的宣传推广。对加盟院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研究制订行业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提高高校假日接待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对于加盟院校的接待服务资源和旅行度假项目进行校际间的宣传推广。对加盟院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研究制订行业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提高高校假日接待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二、经济服务职能:

1、整合全国高校的宾馆、酒店、培训中心、旅行社等接待服务资源,构建全国性的服务网络体系。

2、制订发展战略和运行规则,充分发挥高校接待服务行业的资源优势、市场优势,提高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增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为会员单位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整合社会资源,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利帮助;构建共同的网络服务平台,实施统一的形象品牌战略,培育高校服务接待行业的网络运营实体,繁荣高校旅行度假经济。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社团采取单位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资质的高校旅行度假接待服务实体和相关企业。

2、拥有旅行度假休闲接待服务及相关的服务领域的资源。

3、拥护本章程,遵守会员单位共同制订的行业规范和运行规则。

第九条      入会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附法人简历、单位简介等相关资料);

2、由大会秘书处核实申请资料后提交理事会研究;

3、经理事会理事长批准后,申请单位缴纳会费,正式成为会员单位。

四、由秘书处向申请单位颁发会员单位证书。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会员单位享有本会所拥有的网络平台、媒体宣传、数据信息、形象品牌等资源,享受资讯保障、网络支持、业务协调、咨询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2、会员单位共同享有联盟的战略合作伙伴和合作企业的社会资源的支持与服务。

3、会员单位对本会在行政事务管理,财务运行状况,活动信息发布,制订发展战略、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等方面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会员单位在本会的领导机构和管理成员的选举方面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享有表决权;享有制定发展战略、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

5、会员单位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拥护本社团章程,遵守会员单位共同制订的运行规则、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执行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工作部署,服从本会的组织协调。

2、接受本会对行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质询。

3、参与本会统一组织的研讨、调研等学术性、实践性交流活动。

4、维护本会合法合法权益;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单位证书。 会员未经同意连续三年不缴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1、严重违反本章程;

2、不遵守会员单位共同制订的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

3、不履行本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4、损坏本会形象。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自退会之日起,所享有的会员单位权利相应终止;本会有权在社会媒体发布退会信息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权:

1、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5、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含2/3,下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后,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一般不应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能:

1、监督和指导秘书处日常工作情况;

2、审订大会的发展战略规划、行业规范、规章制度;

3、决定会员单位的入会审批和除名审批;

4、审议秘书处提议的报告;

5、根据理事长提议,讨论并任命秘书长。

6、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在全体会员大会召开之前。 理事会会议成果,以会议纪要方式予以记录,由理事长签署或理事会成员共同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任期五年。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根据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的要求,处理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各项任务。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任期两年。秘书长由理事长提议并通过会员大会任命。秘书长可以连任,连任次数不限。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顾问职务,邀请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机构专家担任,对本会具体工作给予指导。

第二十五条      本会根据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聘用相应工作人员。

 

第五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六条      本会活动经费及秘书处的日常开支来源:

1、本会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2、社会各企事业单位赞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经费盈余;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批准的办法收取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管理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财务预算和各项开支要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秘书处每年要向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

 

第六章 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并报会员大会通过批准。

 

第七章 附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处拥有对本章程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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