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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日期:2008-07-03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教育部

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8〕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教委、局):

为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用上合格床上用品,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黑心棉”(即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下同)问题直接关系学生的健康和高校的稳定。各地质监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问题,站在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维护高校与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把解决好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分工,全面把好高校床上用品质量关

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密切配合,加大对高校学生床上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形成严把“三关”、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即:由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监督供货企业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由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加强监管,把好入校产品进货质量关;由高校建章立制,规范校内管理,把好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质量关。

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

(一)各级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二)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督促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三)地方质监部门所属省级专业纤检机构要及时将有关企业质量保证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通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校选购质量安全的床上用品提供服务;(四)高校开学前,质监部门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重点加强对高校床上用品供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供货企业确保产品质量。

四、实施高校床上用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保证高校学生用上合格床上用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按照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与教育部等5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执联[2002]299号)有关要求,对高校床上用品实施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确保学生用上合格的床上用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质监部门所属省级专业纤检机构提供的生产企业质量状况,选择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的合法企业,统一组织高校以招投标形式进行地区性集团预购或确定供货企业,提供合格产品供学生选购。暂未能参加统一招投标的高校应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供货企业中进行选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确定的供货企业名单通报质监部门所属省级专业纤检机构。高校也可组织经专业纤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供货企业进校定点供应床上用品,供学生自主选购。非供货企业的产品或未经专业纤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销售。

五、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

各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加强对“黑心棉”重点区域的监管工作,加大对高校周边销售的床上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同时,质监部门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加强对进校产品的质量抽查。发现向学生或院校销售劣质床上用品的,要追根溯源,坚决依法查处;发现劣质产品、劣质原料的,要坚决依法没收并及时处置;发现生产加工黑窝点的,要坚决铲除,并及时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完善校内管理,防范“黑心棉”随自购自带产品流入校园

高校应对自购自带床上用品入校的学生和家长提出警示,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新生入校时,高校要对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进行登记备案,并报当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备查。当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对高校备案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查处,并通知高校和学生本人,高校应督促学生及时更换合格产品。

七、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抵制“黑心棉”的良好氛围

新生入学期间,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和高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可利用校园网络、广播站、宣传报栏等,对在校师生加大国家法律、有关质量的法规规定以及高校各项规章制度、“黑心棉”鉴别方法、“黑心棉”危害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防范“黑心棉”侵害的自觉性。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师生积极举报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形成在校师生共同抵制“黑心棉”进入校园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沟通与合作,提高联合监管的成效

各级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加强联系,及时沟通。质监部门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及时。监督检查中发现供货企业存在质量问题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及时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校,方便其及时调整供货企业。各高校在组织进货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报告;对已经进入校园的不合格产品,要尽快更换,防止危害的发生。各地应参照此通知精神,对其它各级给类学校床上用品的监管制定具体措施。省级质监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对重大难点问题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并适时对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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