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开展对央企信息化水平首次评价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月16日发布《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印发后,即将组织开展对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的首次评价。
办法规定,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以中央企业的总体水平为对象,建立特定的指标体系和权重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中央企业一定时期内的信息化过程和信息化效果作出评价。
评价实行初评和复评相结合,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企业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确保真实准确,做到评价办法公开,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
评价结果将分A、B、C、D、E五个级别。在复评结束后,将形成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最终结果,包括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水平级别和评价报告。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化评价,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一次评价将在办法印发后组织实施。之后,每年度3月底前,国资委将评价年度的《数据采集表》发送各中央企业;4月底前,各中央企业按照要求将填写的《数据采集表》报国资委办公厅;6月底前,国资委组织完成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