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月8日在线访谈谈节能
7月8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
将择机开征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
自1998年提出拟开征燃油税以来,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改革方案。第一步,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推出,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如油价相对基本稳定,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等。因此,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根据节约能源和道路交通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
中央财政安排270亿元专项资金推动节能减排
当前我们国家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下降20%,污染物减排要下降10%,压力很大,任务很艰巨。要完成这个目标,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正像主持人说的,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工具,也是节能减排不可缺少的手段。财政部党组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方面积极很主动,政策措施也很有力。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理清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财政节能工作思路,即“夯实基础、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创造环境”。我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个思路的具体含义。
“夯实基础”是指重点抓好各项基础工作。摸清各地区、各行业以及重点企业、产品的能耗等基础数据,建立节能统计、报告、审计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建立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体系,使节能环保产品和高耗能产品容易被识别,便于引导全社会消费行为。
“明确责任”是指明确企业和政府、中央和地方的责任。企业在消耗能源和排污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节能减排责任和义务,地方政府也必须承担各项责任,履行职责。中央财政主要支持做好基础性工作,并对地方给予适当支持。“创新机制”是指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建立财政“以奖代补”新机制,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机制,探索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加大投入”是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设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07年安排235亿元,2008年安排270亿元。不少地方财政部门也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创造环境”是指为节能减排创造好的宏观外部环境。要改变资源和环境低价和廉价使用的状况,逐步实现能源成本的完全化,理顺煤与电、原油与成品油、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体系。
这个政策思路,我们认为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也充分借鉴了国际惯例。目标是通过财政政策的支持和机制创新,推动全民节能减排,让节能减排成为企业、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变“要我节能减排”为“我要节能减排”,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对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
节能技术改造是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支持这项工作,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制定了一个专门办法,叫《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每年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通过地方发改、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发改委、财政部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排序,最后根据奖励资金年度预算确定具体项目。
奖励额度是怎样定的呢?是根据节能量和奖励标准计算确定的。按办法规定,每节约1吨标准煤,东部地区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奖励250元。节能量由企业报告,奖励资金先按企业申报的节能量预拨60%,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由财政部委托机构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确认的实际节能量清算拨付奖励资金。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了546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预计项目完工后,可实现节能量2031万吨标准煤。2007年预拨了28亿元财政奖励资金。
按照现在办法规定,只对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对于节能量在1万吨以下的项目,现在有些地方也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奖励,我们是提倡的。从国家层面来讲,对一些省份的这类项目,我们也在了解情况,在进一步研究。
设计节能方面的政策考虑到六个方面
我国能源方针是,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但目前我国对节能投入引导不够,激励不足;能源价格改革不到位,高耗能约束不够。财政政策工具多,调控作用大,统筹运用投入、税收、政府采购、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等多种政策手段,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凡是有利于节能的,财税政策要给予支持和激励,凡是不利于节能的,财税政策要予以约束。
我们现在对节能的政策体系是这样一个考虑: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节能资金投入。二是调整税收制度,鼓励节能,促进合理开发和利用能源。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四是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环境保证金制度,促进能源成本完全化,使价格真实反映成本。五是对特殊行业和种粮农民给予补贴,为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创造稳定的环境,为最终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油的价格机制创造条件。六是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中央财政支持建筑节能预算25亿元 比上年增长56%
建筑节能在整个节能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国家启动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2.2亿吨节能量中,建筑节能1亿吨,占45%。财政部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从2006年即着手抓,行动快,措施得力,已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建筑节能预算25亿元,比2007年16亿元增长56%。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支持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截至2007年底,我们启动了三批示范工程,已拨付资金7.5亿元,补助212个示范项目,示范面积2500万平方米。2008年将继续安排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在财政资金的带动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到2007年底,太阳能建筑光热应用面积达7亿平方米,比2005年增长40%;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比2005年增长60%。
二是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特别是注重通过节能监管体系,引入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大型公建节能。2007年安排资金9905万元,支持24个省市建立包括能源统计、审计、公示在内的节能监管体系,并重点支持北京、天津、深圳三个试点城市建立动态监测平台,对重点单位用能行为进行约束。2008年,财政部即将批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管体系经费预算,在中央国家机关率先示范,为下一步管理节能打好基础。
三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动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7年,已预拨北方十五省(区)奖励资金9亿元。2008年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调动地方改造积极性。
立足“四个注重”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2008年财政部将安排27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来讲,立足于“四个注重”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一是注重基础,就是抓紧建立节能统计、报告、审计制度,建立、完善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使节能减排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二是注重机制,就是坚持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新机制,采取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与节能减排量挂钩的办法,多节能减排,多奖励;达不到节能减排目标的,要进行处罚。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对重点节能产品推广实施财政补贴制度。
三是注重协调,就是继续加强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特别是为了调动地方积极性,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将资金交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节能减排的责任也下放给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强化协调,有利于上下联动来推动节能减排。
四是注重监督,就是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挪用,确保各项资金按既定用途使用并发挥效益;同时,督促地方财政也要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当前,财政部正在结合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建立支持推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研究运用市场手段推进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