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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部分省属高校和专业可自主招生

作者:admin日期:2008-04-08来源:

湖北部分省属高校和专业可自主招生

  08年,湖北地区高校除6所部属高校即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试点自主招生外,我省一批省属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也可自主招生。
  08年继续在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和江汉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参照教育部关于部委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4所高校可用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执行学校同批次线。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面向当地考生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当地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当本校当地生源志愿不足时,可由学校征求当地考生意见后录取。
  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就业形势好而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如烹饪、护理、针灸推拿、农业、水产养殖、轮机及航海类等专业以及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专科)专业,经省招委批准后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专业当第一志愿中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由学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录取。
  省教育厅要求各试点高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认真把好招生过程的每一关。对拟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各高校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范围,不得利用自主招生名义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通过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后换录到其他院校。

来源: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