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众多土地、税收、市场准入方面的“利好”。此时,距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公布整整一年。
一年来,服务业的发展似乎并未如人意。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2007年第三产业(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39.1%,比2006年下降0.5个百分点。而2005、2006年,这一比例也呈现下降态势。这与距离“十一五”规划提出的2010年服务业比重,需要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的要求背道而驰。
根据《实施意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国和分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这是去年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指标下降将纳入地方政府领导考核计划后,又一个新的严格考核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国家将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同时会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相关服务业的试点。同时国家也将在土地、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服务业的发展各种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否将有助于扭转服务业占国民经济比重不断下降的趋势?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山大学中国第三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李江帆。李江帆曾经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过很多建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