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粮油肉蛋奶气涨价4%须备案
从26日起,10家连锁超市和5家大型商场的超市在销售粮食、食用油、猪牛羊肉、鸡蛋、牛奶等商品时,如果一次性涨价超过4%,必须向物价部门进行调价备案;另外液化气在涨价前也将要实行备案制度。市发改委昨天下午发布的《北京市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中,公布了需要执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企业具体名单。
《实施办法》中规定,共有4家生产企业的7种产品需要履行提价申报制度,分别为:古船食品有限公司的标准粉、富强粉和挂面;古船油脂有限公司和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的桶装大豆油、桶装调和油、桶装花生油;三元乳业的原味纯(鲜)牛奶。按照要求,这些企业应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市价格主管部门。
另外,《实施办法》中规定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中,物美、京客隆、家乐福、美廉美、华堂这5家超市和市液化气公司,必须直接向市发改委进行备案;而其他10家连锁超市和大型商场超市,则要向区县一级发改委备案。
这些零售企业在销售规定商品时,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其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此次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只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并且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政府干预的只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备案程序,提供虚构理由和资料,或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等决定的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并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