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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要求各单位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作者:admin日期:2008-01-11来源:

五部委要求各单位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建设部网站10日刊发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此《意见》由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发布。其主要内容摘要如下: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具体方式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集中建设的农民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供,或由农民工直接承租,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或出租。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结合部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农民工出租。集中建设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和专供农民工租用的住房,应适当配备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设备各地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