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紧急通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
公安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深刻汲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教训,针对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请政府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明确主管部门、地区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通知明确,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现代消防监督警务机制,全面实施分级消防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动态监管和预警能力;公安派出所应当注意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通知消防部门,坚决预防小隐患引发大事故、小场所发生群死群伤。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监督管理业务知识纳入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内容,加强消防执法培训,切实提高民警消防监督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通知强调,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分工,对辖区内学校、医院、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和地下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日常检查频率,加大营业高峰期、火灾高发时段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在疏散通道占道经营、阻塞消防车通道、违规使用明火照明、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以及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超员使用,在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严格执行“三条铁规”,即: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地下营业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绝不能遗患成灾。对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危害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单位自身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落实专兼职消防人员特别是保安人员防火巡查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