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7年12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孙宝树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不断加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进程。2007年以来,先后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重要法律,并组织开展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题调研。针对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务院及时做出部署,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一、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针对我国就业总量大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等突出矛盾,为保障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权益,各级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2005年,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形势和特点,对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特别是在开发就业岗位、增加资金投入、给予税费减免、实施小额贷款、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再就业援助、加强就业服务、扩大职业培训、调控失业率,以及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各级政府从上到下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层层分解,逐级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帮扶。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到2007年11月底,全国已有86